1916年袁世凯帝制活动失败,在全国人民声讨中忧惧而死,由原副总统黎元洪继任总统。黎为了削弱国务总理段祺瑞的军政势力,通过国会提出各省“军民分治”的主张,派李根源为陕西省长。李偕陕西民党创始人井勿幕一同莅任,陈树藩则极力反对。陈为了给李造成掣肘困难,任井勿幕为关中道尹,又将他认为“素无纪律、不堪驱遣”的“陕西游击军”改编为“全省警备军”(按编制属地方行政系统),划归省长节制。改编后又暗令郭、耿监视李的行动,企图使李知难而退。孰知郭、耿与李相见,感到李朴诚相待,谈全国形势高瞻远瞩,议军政人员处世之道,郭、耿二人深受感动,于是耿便与郭私约:今后必须倾心服从李省长的领导。陈的奸计未遂,恼羞成怒,既恨李,尤恨郭、耿。郭、耿所部改编为“全省警备军”时已达七个营,人数约3000以上,虽然枪支弹药不够充实,但在郭、耿的领导下,已经成为一支革命的武装力量。
当陆建章督陕时,陈出于私心,拜陆为师,与陆子承武结为盟兄弟,为博得陆的欢心,常购赠甘肃鸦片,以示亲近。陈为人狡诈,当袁世凯死时,陈在通电中称袁为“不祧之祖,共戴之尊”。陈为巩固地位,奴颜婢膝,早为陕西正直人士所不齿。此时段祺瑞当国,陈又利用保定军官速成学堂与段有师生之谊,倒向安福系加入督军团,公开背叛了陕西民党人士反对北洋军阀的立场。陈自督陕后开征名目繁多的捐税,加重人民负担,遍植鸦片,毒化人民,预征钱粮,对外借款,开全省未有之先例,民党人士对此深恶痛绝。当孙中山先生发出护法靖国的号召时,陕西民党人士和青年军人便提出“反段必先除陈”的口号。耿直不但是反陈斗争的积极参加者之一,而且还在西安地区组织和领导了这一运动。
陈倒向安福系后,对李根源实行软禁,对井勿幕的行动亦多加防范。其时广东方面在孙中山先生亲自领导下,成立军政府,组织非常国会,孙中山自任大元帅。耿直派“警备军”参谋范润生去广州,经陕西在粤议员刘定五、焦易堂和徐朗西等人介绍,得到孙中山亲自接见。孙中山对陕西局势备极关注,多方予以鼓励,即以大元帅名义委任耿直为“陕西靖国军招讨使”,嘱范归陕转告耿直:“必须与民党人士取得联系,开诚协商,共举义旗。”范归后,耿坚定了倒陈的决心,便与焦子静、高峻等商定分头发动倒陈斗争的步骤。
1917年夏,张勋复辟。此时张钫正在陕西同民党人士宋向辰、樊灵山等拟约同郭坚率部假道山西讨伐。商之于陈树藩,陈认为胜可报功,又能扩大势力,败可清除异己,于是欣然允许,并任张钫为总指挥,总部设在潼关,派郭坚、王飞虎、胡景翼为东征军,郭为先遣队。陈亲率党玉琨、简吉顺两营及胡景翼部之康指定、阎春旺等部约2000之众,由吴王渡过河入晋声讨。适复辟已以失败告终。
晋督阎锡山电询陕军入晋意图,陈复电指称:“郭所部系叛军,请邻封协同进剿。”郭孤军被围,宋向辰、樊灵山先后牺牲。郭退至黄河岸又遭陈指使王飞虎等部截击,断郭归路。郭不得已,绕道循小路由龙王迪偷渡返陕。郭遭此全军覆没挫败,所剩不足50人,辗转退至咸阳,陈便宣布省城戒严,并召耿直问曰:“郭坚到咸阳,将如之何?”耿答:“督军如有所使,直当惟命是从,古人大义灭亲,况朋友乎!”陈命耿攻郭,耿即率部至兴平,乘夜改装单骑入咸阳见郭,将陈的意图告郭,并说:“为今之计,只有以战为和,以进为退,舍此别无良策。”商量既定,耿复返兴平,虚张声势部署包围郭坚,电陈请示机宜。陈固知郭、耿系患难之交,与其煎迫太急,反生他变,莫如暂缓时日另作打算。乃一面电耿停止进攻,一面派人劝郭潜行出境。由是耿对陈之存心险诈、玩弄权术、两面三刀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耿除密派人护郭去凤翔休养外,并嘱郭下定决心,重新培养实力,伺机而动。
郭坚渡河东征以后,陈命耿直接充“警备军”统领。这并非厚耿而薄郭,而是企图挑起他们之间的矛盾,破坏他们的团结,达到逐步消灭的目的。之后陈派其亲信盛楚溪为“警备军”参谋。盛便到咸、兴、礼、乾、彬、陇、岐、凤、扶一带借检查“警备军”军风纪为名,实则寻找差错,作为裁汰和消灭的口实。不久,陈即凶相毕露,以耿部“王珏秉性悍恶,不堪使用”为词,吐露其改编意图。耿知这是陈裁汰异己的最后一着棋,事机迫切,不容稍缓,于是将计就计,借改编为名接党玉琨进省城养伤(在晋南负伤),调王珏营集中到西安城郊(驻小雁塔),充实西安发动起义力量,以资配合高峻白水起义。这样,西安起义的计划暗中加速了步伐。
先是,焦子静、高峻筹谋在白水宣布独立,派人联络耿直、刘锡麟协同动作。耿建议:高、焦先在白水举义,把陈军引向渭北,耿在省城乘虚而起,郭坚、曹世英、刘锡麟等分应于外,以期一举“除陈”。此项建议经各方同意后,便成为共同约言。这是1917年农历九月间事。
郭坚由于晋南失败,弃械折兵,元气未复,拟先行充实力量,然后再发动倒陈。这时,恰值北洋政府拨给新疆枪械1000支,子弹40万发,途经陕西,电令陈树藩派兵护送。刘锡麟系陈部骑兵连长,驻防渭南,得消息较早,拟中途劫夺,惟以力量单薄,恐谋事不成反贻后患,乃就商于郭、耿。郭喜出望外,因而对“除陈”约言,提出一些新的补充意见:(1)必须等待枪械劫获到手,再行发动;(2)劫夺地点最好放在省西,因郭部多在省西,把握较大;(3)械弹劫夺到手后,首先扩充刘部,余由郭坚分配;(4)白水方面已先期发难,可通知高峻固守相当时日,随后再由各方配合。根据枪械起运路程计算,大约10月下旬可能到陕,初步确定11月初在西安举义。
高峻于农历十月十九日宣布独立,传檄讨陈。陈派胡景翼、王飞虎、李天佐等部为前锋,曾继贤、严锡龙等部为后应,三面围攻白水。高峻以不足300支手枪坚守孤城,力量单薄,补给困难,向耿书函求援,不绝于途。这时刘锡麟已探得所运枪械弹即将到陕,为了便于劫夺,进省鼓动耿直及早发难,借此减轻后顾之忧。经过刘、耿反复协商计议,为了避免大规模的军事冲突,迅速达到倒陈的目的,刘建议莫如选一心腹壮士,乘机刺陈,较为稳妥。理由是“陈强我弱,明张旗鼓成对垒之势,取胜不易”。惟对行刺的勇士在人选上煞费踌躇,刘推荐其部下廉安儿(排长)可以充当此任。计议甫定,耿促刘速归,依计而行。刘返渭南后,立即亲自缮写密报党人活动的长函,打发廉安儿晋省,廉方动身,而所运枪械弹已到渭南。
廉安儿到省,即按密计行事。于农历十月二十五日晨先以电话告陈,谓刘有密函奉达,请陈亲自接见。本来,陈对刘、耿来往频繁,已有觉察,而这种间接投递密函的方式,不能不有所怀疑。当廉面呈书函、经陈拆封阅读时,陈不时用眼扫视廉的行动和表情。廉刚欲从衣袋出枪,即遭陈呵斥,令其垂手外出,陈的卫兵也闻声赶至,耿当时在座,见事败露,只得败兴退出。
当天下午,刘锡麟率全连骑兵以护送形式,尾随所运枪械弹药到达临潼。押运的200余人,架枪于华清池门前,入内用膳、洗澡休息,刘乘其不备,不费吹灰之力将枪械子弹全部劫夺到手。刘为了急于扩充力量,乃商得临潼第一高等小学朱养清的同意,将全校学生编成军队,按人发枪,人数不够,又从乡下招募了一些乡民,总算凑齐。
耿直退出督署,愤激万分,适临潼劫械之讯已传到省城,势成骑虎,不得不继续干下去。遂另作密计,这就发生了廉安儿再进督署二刺陈树藩之举。
农历十月二十六日早,耿以电话告陈,谓:“昨日归来,侦悉廉安儿确有行刺阴谋,现已逮捕押送前来,请督军亲自审问。”陈令迅速押来,令副官长汪毅卿在外院守候接收,不使押解入内。这时押解人见督署预有安排,便有些沉不住气。当汪呵斥廉要老实放规矩些时,廉急欲出枪,另一人枪已先发,击中汪的面部,汪应声倒地,佯装死状。于是解押人一齐向内闯,乱枪四射。陈树藩正在内厅陪关中道尹陈友璋吃饭,陈友璋中弹而亡。众方疑被击毙者是陈树藩,廉赶来辨认,始知不是陈树藩,而陈此时已越窗翻墙逃脱。
陈逃出督署,径向北校场奔去,该处驻有陈之补充营及严纪鹏部的骑兵营。骑兵营长王乐儿闻听枪声,即派兵四处巡哨,陈只身逃至,为王乐儿收留。本来耿与严纪鹏早有反陈密约,但进行步骤未作具体协商,严对部下亦未作具体交代(王乐儿营也是陈树藩拟编遣的部队),同时,王乐儿对陈尚存有幻想,因而在陈巧言诱骗下,便协同补充营将陈安全送返督署。
耿直当时在西安的兵力有王珏营300人驻小雁塔、党玉琨随带护兵20多人驻大湘子庙街、耿的直属部队有骑兵连160人、卫队连约120人驻警备司令部,共约600人。而卫队连用的教练枪(系比造步枪)有枪无弹,耿虽预有安排,每枪也仅有弹五发。陈树藩方面有杨子文营、补充营、宪兵营、樊钟秀两个营驻城郊、另外有模范营、严纪鹏的骑兵营、稽查处的两个连、武装警察和便衣队约两个连,连同陈的弁卫人员共计不下3000人,而且枪支齐全,弹药充足。双方在力量对比上,悬殊很大,显然耿军处于劣势地位。
陈树藩返回督署后,便调杨子文营担任主力,分防城垣和各要道街口,调模范营加强督署及私邸的保卫力量,宪兵警察分区防守,除在西北两城全面布防外,并以相当大的兵力作为攻击力量。耿直在派人押解廉安儿进入督署的同时,派其骑兵连的一个排夺取钟楼,一个排抢占南门,接应王珏营进城。督署枪声响起后,耿自率卫队连据守警备司令部(在今社会路当时的省长公署),激战至夜,亦退至南大街,亲自督守南门至钟楼一线。钟楼居全城中心,地势又高,且是电话总局所在地,掌握全城交通枢纽,威胁到各个方面。因此,耿以钟楼为主要据点,而陈军则以钟楼为进攻目标,双方火力集中于此,陈军伤亡亦以此处为最多。激战两昼夜,形成胶着状态,双方兵力均疲惫不堪,胜负之局,取决于谁的援军先行到达。耿方因劫运新疆之械弹提前改为刺陈,打乱了郭坚的预定计划,由于驻地分散,集中费时,加之赴援路途的耽延,未能及时赶到。陈方虽主力远在渭北,但胡景翼团的陈世珏营恰在西安发难前几小时刚由西安开赴三原,一切行军装备尚未解除,即被陈调回西安增援。陈方强劲援军先至,耿方援军尚无消息,耿乃决定退出西安。29日清晨由南门撤退,陈见耿军有计划地退却,未敢追击,但对耿军家属及有关人士抢掠杀害,无所不至。无辜被害者有张国桢、寇屏藩、袁尚贤等。而陈军内部因私人仇怨加以通耿之名被枪杀者亦不在少数。耿直西安起义以行刺开始,以混战而告失败。
当郭坚率援军赶来时,耿已离西安50多里。耿军退至户县境内,始与郭坚会合,后开往周至,经商定集合部分官佐召开军事会议,商讨配合全国形势,打开陕西反陈局面。会议主要内容是两个问题:一是树起靖国旗帜并通电讨陈;一是吁请各方共同起兵讨贼以及商讨部署军事活动。 为使护法靖国、讨段倒陈的政治方针早和群众见面,根据会议决定,树起靖国军旗帜,成立总司令部,由郭坚任总司令,耿直任副司令,刘锡麟任总指挥。以郭、耿两人名义,发出讨陈和就职通电,印发布告,在各处张贴,号召群众,共起倒陈。同时郭、耿又以私人名义致函曹世英、高峻等,请其协同动作,并设法劝说胡景翼早日脱离陈树藩,站到反陈方面来。所有驻西路各县的警备军部队一律改用靖国军番号。同时把警备军原有的营一律改编为梯团,以简吉顺、王珏、李夺、张铎等为梯团司令官。在军事部署上分渭北、渭南两路:渭北防务由简吉顺负责,驻守兴平;渭南由王珏负责,驻守户县;耿率领部分队伍,双方策应;郭率同总司令部的官佐驻凤翔,主持军政大计。这是1917年10月底到11月初的事。
西安发难由劫械打乱了部署,加之情报消息不灵,高峻在白水于10月19日宣布独立,坚守孤城激战4昼夜,终于不支,26日突围向纵目一带退却。这时正是耿在西安起义之时,高峻不知耿有发难之举,而耿亦不知高峻有弃白水之事。耿兵退周至,发出树旗就职的通电,高峻接到时已到11月初,欲率部应援,但整个军事形势已完全改变了。当耿在西路布防时,陈以王飞虎、李天佐两个团,牵制和堵截高峻,不让他进入平原地带。陈军占领兴平后,随即进逼扶风,耿军为了保卫凤翔阵地,乃决定坚守岐山。耿军刚到岐山,陈军便四面包围,酣战九昼夜,耿军伤亡不少,简吉顺阵亡,而陈部胡景翼团受创亦巨。耿军城内供给匮乏,弹药已消耗殆尽。在激战中,胡部民党先进分子姜宏谟密与胡商,派人秘密约耿让出岐山,循北山东进与高峻等合兵,乘机举义。耿以胡亦民党不忍自相残杀,允之。有阻之者,耿日:“我平生待人以诚,未尝负胡,谅胡亦不负我。”郭在凤翔也派人向耿示意,劝其设法突围东进,与曹、高会合另辟新阵地。耿于是决定放弃岐山,命李夺殿后沿北山兼程东进,一昼夜行300余里,抵富平县属的美原镇,占领该镇东西城,暂作休整。这时陈树藩为了进一步笼络胡景翼,任命胡为“渭北剿匪总司令”,责其彻底清剿郭、耿、高、刘等部。耿军在美原站立未稳,胡军追踪至,攻守五昼夜。胡又来函约耿再退,耿以前约责胡,中经武鸿钧从中斡旋,胡才下令停攻。
此时,耿已与高峻取得联络,决定离开美原。在由岐山来美原的途中,耿亲赴耀县与曹世英晤商全面团结反陈力量和互相配合问题,特别是如何促进与胡景翼联合问题。耿、高联合攻克白水,遂为耿、高共有的临时根据地。
白水既得,郭坚、刘锡麟等亦相继至,有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因此召开了一次军事会议。耿直在会上首先表示:第一,尊重孙大元帅的命令,与全国形势相配合,靖国军名义不能改变;第二,领导机构,必须重新改组。总、副司令最好由郭、高分担,自愿退居参谋长职位。以下所有人员,必须排除私见,精诚合作,领导集团应该以身作则,榜样示众;第三,必须严格教育和管束军队官兵,维持军风纪,注意与地方群众的关系,改变人们对军队印象。会上对靖国军的名义问题没有异议,总、副司令的人选问题,牵涉反陈战线的各个方面,时机尚未成熟,暂由郭、高负责。至于军风纪问题,正值戎马倥偬之际,执行不无困难,经过一番争辩,多以须加注意、维持置之。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进攻蒲城问题。由于郭、耿图蒲心切,高亦从中怂恿,最后决定以郭、耿为前锋,高为后卫,同时联络胡景翼在富平、三原一带牵掣陈的兵力。这一决定,通过曹世英转告民党有关人士,大家一致行动起来。当军队开动之前,耿又向郭、高愤激地说:“攻蒲不胜,我当云游去!望你们以革命为重,注意训练军队,不再闹私见。”这是1917年农历十二月十四日的事。
郭、耿率部由白水南进,蒲城守军陈部李天佐团闻讯布置城防,将主力配于东北两城,又派精兵伏于白水来路要隘(因当时高、耿在白水县,郭新由凤翔来,部队多在澄、白交界)。耿直为了避实击虚,由白水出发就向蒲西前进。东南面由郭亲自督战,西面由耿指挥。耿身先士卒,率先趁夜由西南角登城,打开西门,城内巷战激烈,耿军愈战愈猛,李部益难支持,城内西部遂为耿军所占领。先是胡景翼奉陈树藩之命,令田玉洁、岳维峻两营开驻蒲城境内,防卫堵截郭、耿等军。岳维峻本人家住城内,当晚便率卫队进城探望,适遇战争,遂协同李天佐守城。同时,郭部原驻彬县的李虎臣营投向胡景翼,经胡改编后随岳同至蒲城。岳维峻、李虎臣等到蒲的情报,耿直事先毫无所闻,因而对李天佐守军的力量,缺乏全面详细的估计。当李部守军在巷战中处于不利状态时,岳率卫队亲自参战,勇猛反击,既为守城,又为护家,使李天佐后撤败退的战局发生重大转机,声势大振。适耿军内部发生争执,因争夺战利品——马匹,少数不良分子又乘机扰民,正在纷乱中,突遭猛袭,立即崩溃。耿见事败,急令退却,抵西南城角不幸自己中弹,乃裹创忍痛跳跃城下,方欲指挥部队作最后斗争,不意追兵赶至,弹集如雨,耿又中数弹,血溢如注,因顾左右日:“速割我首去,毋为敌所得!”语毕光荣殉难,死时年仅23岁。
耿直从西安发难至蒲城阵亡,为时约50天。耿在蒲城战殒之日,正是胡景翼部张义安在三原起义之时。 耿直不幸殉难后,郭坚统帅所部,与曹世英、高峻、胡景翼等配合,协力开展反陈运动。先是东西围攻西安,郭、曹、高向草滩及东十里铺紧迫省城,因指挥不统一,胡部张义安一度攻进西关大营盘,后因刘镇华率镇嵩军进入潼关遂退至渭北。郭在东部围攻大荔,退守羌白,多次打击陈军后又转移西路凤翔一带,再次建立了以凤翔为中心的据点,至靖国军在三原公推于右任成立总司令部,郭任第一路司令。
耿直身虽殁而英名永垂不朽。冯翊抗清,西安打炮,拥戴孙中山大元帅,受命“靖国军陕西招讨使”以及蒲城殉难的壮烈事迹,常为人们称颂,流传久远。
耿直为人美仪容,翩翩若佳公子,然性豪爽,居常沉默寡言,独喜抚弄枪械,瞄准敏迅,命中率高,人谓其特异。辛亥时年仅19岁,与郭坚初交一见倾心,遂成挚友,生死与共,患难相扶,至死不渝。弟端方亦知兵,继承其兄遗志,参与靖国军后期的斗争,在反陈、反镇嵩军的西安解围诸运动中亦有所贡献。
三原靖国军总部成立后,于右任总司令向南京政府请恤烈士呈文中谓“……前警备司令步兵上校耿直,心愤逆乱,首建义旗,市廛鏖兵,街衢喋血。虽以援队失期,伤全功之尽堕,然犹壮志再励,誓陕乱之必清,整师岐、凤,转战蒲、同,1918年1月25日(农历民国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阵殒于蒲城城下。谁纳卫懿之肝,莫收王琳之首。拟请照陆军中将阵亡例给恤。”于老并在《题端人小照》中写道:“覆局何尝古异今,义旗虽倒果成因。英雄关内知多少,血战长安有几人!”给予耿直以极高的评价和深沉的怀念。孙中山大元帅闻耿直死讯,深表惋惜,在民国十年葬埋时寄来“为国捐躯”挽幛,表示哀悼,并追赠为陆军中将。郭希仁在西安举义后赞日:“计之密,谋之周,发之暴,持之久,惟端人孰能之!”赵邦楹所撰之《澄城县志》也称颂耿直:“工书,善射,有神枪之称。”韩城程仲昭先生撰写的《端人耿公墓志铭》中这样写道:“翳维左辅,诞毓国瑞。公之挺生,幼而英畏。尚武精神,娴于早岁。冯翊军成,惟国是为。殪狼逐陆,论功称最。众志成城,陈窃其位。植党营私,贪人败类。公为忧愤,不遑假寐。西南约法,取同一例。出居凤郡,整军训队。礼贤下士,安民则惠。旋于省垣,谋击未遂,乃会诸军,兴师问罪。……河声岳色之间有丘岿然,是为耿公之隧!”
1923年“耿直陵园”建于澄城县南之原畔,文革中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耿直陵园”得到重新修葺。澄城县委树碑一面,澄城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附:耿端人少将纪念碑
耿公讳直,字端人,陕西澄城十甲沟人也。父朗亭公,清武举,有勇略。公生而颖异,读书具卓识,文有侠气。性果决,寡言笑。自邑校毕业,以清政不纲,慨然有澄清之志。好习弓马,尤善射击。辛亥之役,追随先烈宋相臣先生,号召健儿与郭坚成冯翊军于同州,郭以豪侠自命,而公则循循一儒者。陕局定后,入同州教导营军官连肄业。五年,袁氏称帝,陆建章祸陕,残杀党人。公愤起倡义,陕北所至响应。适胡笠僧擒陆承武于富平,陆建章献省城乞和,陕局始定。公任陕西警备军,分统驻节凤翔,礼贤下士,平匪安民,旋升陕西警备军统领,移驻省城。六年,督军团肇乱,陕督陈树藩应之,公派代表赴粤谒孙总理,陈陕中情形,总理即以陕事委之,遂于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举义西安,先令岐、凤各部队分道进攻,亲率健卒三十人至督署,佯作缚解要酋面陈机宜状,意图乘机刺之。不意从卒轻躁,误中副车,陈即时逾垣走,遂在西安巷战两昼夜,以外援愆期,众寡不敌,退兵岐山,复鏖战八昼夜,旋又率队东取同、蒲。是役也,公以大计未就,奋不顾身,每当激战时,亲率健卒数陷敌阵,竟于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战殉于蒲之城东,得年二十有三。呜呼,大树千秋,英名不朽,长安一战,壮志未伸,人成惜之。公阵陨之日,即靖国军张义安在三原举义之时,尤可惜也。十二年春,葬于澄城县南四十里之临高原。弟庄,亦知兵,子生有,幼读。澄之人不忘其功,因树碑志之。
耿直
耿直(1895—1918),字端人,交道十甲沟人。父耿元耀,清末武举。1908年由县立高小毕业,考入警察训练所,1910年毕业,至寺前镇创办警察所。受严维翰、杨子廉等影响,矢志维新,与西安同盟会之宋相臣、范耀明相联系。
1911年西安反正,耿直闻讯驰赴西安参加战斗,为军政府外交司长宋相臣作弁卫。省垣光复后返回大荔,与蒲城郭坚号召渭北精壮成立冯翊军,投入东路战斗。共和告成,冯翊军编入陈树藩之陕西陆军第六混成旅。
袁世凯阴谋篡权,派陆建章为陕西督军,耿直出走晋南,结识民党李岐山等,策划“反袁逐陆”,北洋政府悬重赏通缉不得。
1916年2月21日,高峻、曹世英、郭坚、耿直以陕西护国军名义,在白水宣布独立,因陈树藩背信弃约,起义军在蒲城受阻被逼转移。郭坚、耿直率军北上。一路,耿直身先士卒,恃其神枪,攻无不克,连下同官、宜君、洛川、富县、绥德、米脂,定边等十余县。
4月,陈树藩趁关中空虚欲取代陆建章。郭坚、耿直回军南下,至耀县、三原,关中震动,又迅即进占西府各县。“逐陆”后,郭坚、耿直分任陕西游击军司令、副司令。后改编为陕西警备军司令、副司令。
张勋复辟,郭坚出兵讨伐。陈树藩乘机分化,升耿直为警备军司令。郭坚受陈树潘、阎锡山围剿败回咸阳,耿直巧与陈树藩周旋,秘密护送郭坚去凤翔。辛亥革命元老张钫回忆:“耿忠于党,陈不之知,陈的聪明诈骗,部下害怕,耿能使陈一点不觉,才略可谓在陈之上。”
1917年8月,耿直派参谋范润生至广州谒见孙中山。孙中山以大元帅名义委任耿直为陕西靖国军招讨使。
10月,高峻、郭坚、曹世英、刘锡麟一致同意耿直提出的“倒陈计划”。按照计划,高峻于12月3日在白水宣布独立。陈树藩急调重兵围剿。耿直正准备在西安向陈树藩发难,而刘锡麟亦欲借陈树藩用兵白水,要在临潼截取北京运往新疆的一批枪械,不能来西安接应。刘锡麟派其部属廉安儿来西安,图谋刺杀陈树藩。9日,廉安儿随耿直进督军府见陈树藩,因临事慌张,刺杀未成。10日晨,耿直电话告陈:廉安儿果有行刺企图,请陈亲自发落。得陈同意,派精壮押解廉安儿,二次进督军府行刺。精壮解廉安儿至督军府,适值关中道尹陈友璋来向陈树藩辞行,精壮分辨不清,将陈友璋击毙。陈树藩逃出督军府,急急调集兵力,向耿直猛扑。耿直据守钟楼至南门一线,以不足600人与陈树藩3000之众激烈拚搏。陈军死尸遍地,不能得逞。高峻于10日突围,撤向纵目。刘锡麟于11日赶来接应,但截枪后所编新兵,一触即溃。曹世英联络不灵。郭坚路远迟迟不到。耿直坚持三昼夜之后,于13日晨整师由南门撤出,西安发难遂告结束。数十年之后,西安人仍常常提到“耿直打炮”之盛况,于右任题耿直小照云:“覆局何尝古异今,义旗虽倒果成因。英雄关内知多少,血战长安有几人。”
耿直撤离西安,与郭坚会合,至周至,按孙中山委令,成立陕西靖国军,推郭坚为司令,已任副司令,通电各地,声讨陈树藩,揭开陕西靖国军时期的序幕。
陈树藩东路无战事,全力压迫郭、耿,耿退守岐山、凤翔一隅。耿直在岐山鏖战八昼夜,突围至富平美原与高峻会合,攻战白水。郭坚随后赶到。
1913年1月25日,郭坚、耿直出兵蒲城。陈军李天佐一闻耿直之名,节节败退。耿直亲率所部最先由西门南侧登上城头,打开西门,占领城内西半部,胜利在望。部下因争夺缴获马匹等发生混乱,又遇岳维峻回家在城内,帮助李天佐拚死厮杀。耿直左臂负伤,从城上跳下,奋力突围,死于枪林弹雨之中。
耿直罹难后,其弟耿庄带领部队继续投入靖国军战斗。
您好!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下面把襄樊市的补偿标准复制粘贴如下,供参考。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5〕2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市区经济建设用地,加快襄樊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实施城镇规划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将农民(含近郊居民,以下统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近郊居委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襄樊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本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以及机场、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征收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城市近期规划建设布局,实行集中成片征收,成片开发建设。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
第二章 征地补偿费标准
第六 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第八条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
第九条 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8至10倍计算;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收无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为:一、二级地段12000元,三、四级地段11000元,五级地段10000元。
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一半计算;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状况,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产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于25倍。依照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产值的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从增加的补偿费中解决;
(四)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产值的1倍计算;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二、三。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堆放器材、地质勘察和输油、输气、通讯电缆等地下管线工程开挖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临时土地使用者与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超过二年,每年补偿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使用土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应按合同约定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章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第十二条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是各级政府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通过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的,应提出申请,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需要统一安置、由个人自谋职业的协议,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
第十五条 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调整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调地方式安置人员的,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将城市规划区内采取货币安置、重新择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乡(镇、办事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第十七条 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以征地补偿安置费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将所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为单位,土地全部被征收;或以组为单位,土地大部分被征收,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政、国土资源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乡(镇、办事处)政府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将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二十条 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预留50亩左右的土地,给村集体兴办企业,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依据城市规划安排使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一条 市区内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第四章 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用地单位全部支付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征地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以下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
(一)过去征地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费发展村办企业,已经安排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年龄较大的村民统一发放生活费,原由集体统一上交“三提五统”费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将在本办法施行后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按区位条件增加的补偿费留在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
(二)能够通过调整承包土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30%、按区位条件增加的补偿费的30%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余部分和安置补助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分配办法;
(三)集体经济组织既无力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又不能调整土地,采取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除发给安置补助费外,还应将土地补偿费的70%、按区位条件增加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放安置补助费之前,应综合考虑年龄、职业、户口等因素,对发放对象、方式、范围进行严格界定,制定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门、乡(镇、办事处)备案;
(四)留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或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分享红利;
(五)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按区位条件增加的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费根据补偿登记支付给所有者。
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储存,其使用管理办法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况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国土资源、财政、农经、监察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管。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对征地补偿费的落实、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不得以征地补偿费偿还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上交税款和发放工资等。
第五章 征地程序及有关税费
第二十六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构筑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构筑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政府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公告,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其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征地批准文件及征收土地的乡(镇、办事处)、村组、户名、面积、位置等相关资料抄送给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移交土地。
第三十二条 征收耕地的,用地单位应负责开垦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按照土地补偿费的1-2倍交纳耕地开垦费,并依法交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应按10000元/亩的标准,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蔬菜基地的建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协调工作,确保国家建设顺利进行。对无理阻挠征收土地和拒交被征收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乡(镇、办事处)、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补偿费用及缴纳有关税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鱼梁洲、月亮湾及汉江、小清河堤防以内的国有滩涂地使用权已收回的,按签订的协议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收回的种有农作物和树木的国有滩涂地,只支付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按附件二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和襄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襄樊市市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发[1996]29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施行以前经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已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附件一:
襄 樊 市 市 区 征 地补 偿 安 置 费 标 准
单位:元/亩
地段划分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按区位条件增加补偿费
地段综合补偿标准
土地
级别
范围
蔬菜基地
水田旱地
菜 地 (8-10倍)
水田、旱地 (8-10倍)
有收益非耕地 (5倍)
菜地 (8-15倍)
水田、旱地 (8-15倍)
有收益非耕地 (5倍)
菜 地
水田、旱地
有收益
非耕地
一级
襄城檀溪村、樊城七桥村、施营村、乔营村、洪沟村小清河以西、高新开发区园林苗圃场范围内建设用地预留区
2200
1200
17600-22000
9600-12000
6000
17600-33000
9600-18000
6000
25000
60200-80000
44200-55000
37000
二级
襄城营盘村环山路以北、观音阁村岘山立交桥以北、东门外庞公路、建锦路两旁及樊城洪沟村小清河以东、贾洼村、王寨村范围内建设用地预留区
2200
1200
17600-22000
9600-12000
6000
17600-33000
9600-18000
6000
18000
53200-73000
37200-48000
30000
三级
襄城营盘村环山路以南、麒麟村、贾洲村、东门外庞公路南、观音阁村岘山立交桥以南至水洼村建设用地预留区、邓城大道两旁建设用地预留区、黄家村建设用地预留区
1600
1200
12800-16000
9600-12000
6000
12800-24000
9600-18000
6000
12000
37600-52000
31200-42000
24000
四级
隆中风景区、火电厂周围建设用地预留区、花栎木店村;柿铺办事处所属各村建设用地预留区、衡庄村和高新区黄家村、余岗村、邓城村三级地段以外部分、蔡庄、陆寨、原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预留区
1600
1200
12800-16000
9600-12000
6000
12800-24000
9600-18000
6000
6000
31600-46000
25200-36000
18000
五级
尹集、卧龙、欧庙、竹条、牛首、太平店镇集镇建设用地预留区。
1200
9600-12000
6000
9600-18000
6000
19200-30000
120009
附件二:
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明细表
类 别 单 位 补 偿 标 准(元) 备 注
青苗费/蔬菜基地 亩 一、二级地段2200 鱼塘、藕塘
三、四级地段1600 参照此标准
水田/旱地 亩 1200 鱼梁洲、月亮湾及汉 江、小清河堤防内种有 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此标 准执行
成片苗圃 亩 2500-3000
树木补偿费
果 树
株
挂果树80
未挂果树20
果树栽培密度应符合栽培技术规范
其它
树株 直径2-9cm 5-10 直径10-19cm 20-30 直径20cm以上 40-50
附件三:
附属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名 称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棚 子 M2 30 砖墙棚子
猪 圈 M2 10-20 有水泥地坪带棚子(含围墙)
厕 所 个 100
鸡 笼 个 20
压水井 口 300-400 河地水井300,岗地水井400
灶 台 个 50-100 单灶50,双灶以上100
土围墙5元、石头围墙10元
围 墙 M2 5-20 、单砖12元、挂斗15元、
双砖20元
贮水池化粪池 M3 30 砖混砌筑水池
蔬菜大棚 M2 8
有架有膜 4 有架无膜
道 路 M2
沙石路20 M2
沥青路40 M2
水泥路50 M2
硬化水渠 M3 30
坟 墓 座 土坟200砖坟 500
岗地机井20000-30000
机 井 座 河 地 机 井 15000-20000
长 期 不 用 3000-5000
1、压带装置可能未压紧,导致标带松动,电眼检测不准。压紧标签解决。
2、可能牵引机构打滑或者是未压紧,造成不能顺利带走底纸。压紧牵引机构解决,过紧的情况会拉歪标签,以能正常拉动底纸为佳。(通常如果拉出来的底纸时皱的时候,那就应该时压得过紧了)
3、被贴物体形状不一或者定位不一至。控制产品质量。
4、被贴物体安放应与标签的出标的方向平行(注意产品在贴标过程中是否走位,可将左边的支撑杆适当的比右边提高一点)
5、被贴物体在贴标工位上应保证转动顺畅(注意不能碰到剥标板),物体过轻时,应把覆标杆放下,压住被贴物体
6、在双标状态下,出单张标签(1)出单张标签后,工件一直转动,是因为没有设置第二张标签的延时,机器处于等待第二张标签贴标信号的状态。详细可以咨询高臻机械(2)出单张标签后,工件停止。是因为测标电眼有信号干扰(重新设置电眼)或者是延时控制异常(点击两下点动2后,再点击两下点动1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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