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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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德大酒店到浙江省财政厅怎么走

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得知,

1、首先从纳德大酒店(湖墅南路店)出发,到环城北路。

2、其次行驶9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环城北路。

3、最后行驶390米左转,进入环城西路,行驶450米右转,从环城西路到浙江省财政厅,行驶10米到达浙江省财政厅。驾车需要五分钟,930米,途径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经过3个红绿灯。

浙江省有多少期会计领军人才

浙江省有5期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财政厅持续实施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山西省高级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每年举办五期,已有2千余人参与总会素质提升培训。

浙江省财政厅财税政策研究室待遇好不好

浙江省财政厅财税政策研究室待遇好。工资区间:5000-10000,交五险一金,有双休,有年终奖,工资待遇好,加班有加班工资,工作环境好,上班时间早八晚六。公司配有宿舍,宿舍环境干净卫生整洁,食堂菜品丰富,价格便宜。

浙江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浙江省财政厅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

负责人: 沈磊

联系电话: (0571)87055714

Email地址: bgs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 章忠良(人事处)、姜明路(离退休干部处)、金洪根(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 (0571)87058409

Email地址: rs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管理和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人: 李文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63

Email地址: jc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对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抓好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处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系统玩忽职守、违反财政政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涉及到个人责任的案件;查处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加强对财政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研究制定党纪检查、行政监察相关规章制度。

★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

负责人: 总预算局:邢自霞(副厅级);地方预算处:倪学军

联系电话: (0571)87056549

Email地址: yssz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负责制定政府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与市、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中央、市县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制定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及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指导市县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税政处

负责人: 姚龙飞

联系电话: 0571-87056552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 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参与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地方税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

负责人: 预算执行局:侯余兴(副厅级)、国库支付处:赵利明

联系电话: (0571)87056539

Email地址: gk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招标确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资金调度等工作;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联系人民银行省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人: 沈江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97

Email地址: zh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及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省和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负责省物价局、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会计处

负责人: 陈 孝

联系电话: (0571)87058442

Email地址: kg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会计管理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全省会计人员表彰评比工作;指导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工作,制定或审核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审批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行政政法处

负责人: 楼梅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59

Email地址: xz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含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法(含监狱劳教)、军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省属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教科文处、文资办

负责人: 金涛(教科文处)、董立国(文资办)

联系电话: (0571)87057603

Email地址: jintao@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文化、广电、出版、浙报集团的资产管理;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参与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人: 陈百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65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省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监狱、劳教企业、协作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

★农业处

负责人: 蒋建建

联系电话: (0571)87056572

Email地址: ny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农办(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省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省级农口厅局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人: 尹红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73

Email地址: nszs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制定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负责农业税停征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企业处

负责人: 俞建人

联系电话: (0571)87056556

Email地址: qy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省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归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专用通信局、省总工会、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负责省属企业集团下属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负责有关省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省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省物产集团公司、杭钢等转体省级企业集团公司本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制定或审核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事务所。

★金融处

负责人: 陈建中

联系电话: (0571)87058445

Email地址: chenjianzhong@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全省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本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核;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厅外事接待工作。

★经济建设处

负责人: 王俭

联系电话: (0571)87057613

Email地址: wangjian@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含能源局)、协作办、国土资源(含地勘局、测绘局)、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 王雯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86

Email地址: sb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含公务员局)、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含老龄办、移民办)、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

★财政监督局

负责人: 张杭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10

Email地址: jjj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省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厅内各业务处室局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监审,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部门特定项目支出预算、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监审。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负责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整体评价和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人: 徐来兴

联系电话: (0571)88807000

Email地址: znk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立项县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项目库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扩初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项目计划的编报与批复、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统计工作;办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

★政府采购监管处

负责人: 钱国兴

联系电话: (0571)87055741

Email地址: ck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

住宿费录入培训费违反什么规定

为规范省级机关境内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对《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进行了修订。住宿费伙食费调整,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各自所在单位报销。

修订后的《规定》作了这些调整↓↓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

注: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分别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按培训天数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含3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同时,《规定》还指出,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要注意这些事项: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组织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培训,必须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未经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批准委托其他机构举办党性教育培训,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未经批准、未纳入部门预算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规定》还提出,各市、县(市、区)要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及培训管理内控制度;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同时废止,《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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